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多方共同努力,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債務規模看,截至2010年末,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萬億元,約相當於2010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財政國債餘額和約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我國總體的公共部門債務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預警線以下,遠低於發生債務危機的歐美國家。從債務結構看,10.7萬億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中確有80%是銀行的貸款,經過我們的工作,大凡自身產生的現金流能夠覆蓋貸款本息的,均轉為按正常商業貸款運作;剩下的仍按平台管理,不允許賴賬,由平台對應的政府負責,配合債權行對相關債務補正合同和完善抵質押條件。從償債條件看,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總體趨勢未變,地方財政收入總體穩定,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從中長期來看,我國各級政府的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如,近年來全國財政收入繼續保持高速增長,2010年全年財政收入同比增長21.3%。同時,我國地方政府支出所形成的大量權屬有許多屬於有效資產,具有一定的變現能力,這些都有利於改善償債條件。
當前,國家特別注意加強頂層設計,正在深入推進國家和地方債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健全地方財稅體系。探索將地方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地方政府舉債和擔保承諾行為,動態監控地方政府性債務,提高財政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舉債—償債”管理體系。嚴格科學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保證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是各部門的共同任務。總之,建立起大眾看得到的清晰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並由此建立有市場約束的直接融資機制,這才是避免風險的根本辦法。
二是中國房地產貸款總體風險可控。我們一直堅持,中國必須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中國的房地產不能為賣而買。近年來,銀監會堅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房地產調控的各項政策要求,努力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從抑制投機和投資、增加供給等方面入手,努力降低中國房地產貸款的總體風險水平。第一,對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分別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和信貸標準,嚴控大型房企集團貸款風險,預先布局高風險房地產企業風險暴露;同時,嚴格執行首套住房和其他住房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引導民眾增進理性。在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的同時,著力抑制非理性的利用杠杆的投資和投機需求。第二,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本著商業原則和審慎性要求,加大對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力度,有力緩解中低端住房壓力。第三,督促銀行不定期開展房地產貸款壓力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及時做好應對預案和風控措施。
經過不懈努力,最新的壓力測試結果顯示,我國銀行業房地產風險總體可控。這與以下幾方面因素密切相關。第一,我國銀行體系房地產信貸資產占比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8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包括土地儲備貸款、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餘額為10.4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為19.8%,這與許多歐美銀行房地產及相關資產占比動輒占半壁江山的情況有很大不同。第二,我國對銀行業房地產金融衍生產品控制有效,證券化產品數量極少,其它創新如集合信托與房地產貸款餘額之比僅為4%左右,風險特征相對簡單。第三,從房地產貸款具體結構看,目前約98%的個人按揭貸款“貸款房價比(LTV)”低於80%,按揭貸款平均“償債收入比”為33%,超過1/2的按揭貸款和開發貸款都是在2009年二季度房價重新高企之前發放的,開發貸款的平均押品比例也達到 189%,即使房地產抵押品重度壓力測試下跌40%,覆蓋率仍高於國際通行的110%標準。這些都表明我國房地產貸款總體風險可控。另外,到目前為止,包括農村信用機構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的不良率仍低於2%,不少地區繼續呈下降趨勢。
三是從嚴防範影子銀行和民間融資相關風險。近兩年,在我國社會資金流動性整體偏緊的情況下,資金供給矛盾催生了各類借道理財和所謂“創新”的影子銀行活動,同時民間借貸市場也日趨活躍。對此,銀監會持續予以了高度關注,並取得了明顯成效。第一,堅持直接監管為主、間接監管為輔,從機制和源頭上打消影子銀行業務監管套利動機,防範風險傳遞。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創新過程中,認真貫徹“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則。堅決清理規範銀信合作業務,對於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必須及時將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信托公司承擔風險的,信托公司也必須比照同商業銀行相同的要求計提風險資本。堅持對資產證券化、回購以及其他表外業務加強審慎管理。第二,堅持“隔離風險”、“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民間借貸。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間借貸之間設立嚴格的“防火墻”,嚴防風險向銀行業體系轉移。加強“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執行力度,杜絕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堅決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行為,嚴防民間融資成為詐騙、洗錢、炒賣外匯等非法活動的“溫床”。同時,探索按照市場規律疏導規範民間借貸,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第三,堅持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對反擊通脹作出直接貢獻。銀監會始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商業可持續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並重,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推進創新活力,鞏固就業成果。如,及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專營機構、建設“六項機制”等方式,推動加強小企業金融服務。截至2011年6月末,小企業貸款餘額近10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餘額的29%,增速比全部貸款增速高9個百分點,已連續三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要求(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銀監會一直將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作為工作重點之一,不斷推動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大力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持續加大“三農”信貸投入,扎實推動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全覆蓋等工作,努力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截至2011年6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13.40萬億元,占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餘額24.5%,增速比全部貸款增速高9.9個百分點。
回顧過去,在促進銀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方面,我們有兩點深切體會:一是始終堅持引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始終不受國際有毒創新所惑,堅持審慎、風險為本的持續監管。
展望未來,我們將引導中國銀行業積極推動第二版、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同步實施,借鑒國際金融監管之教訓與經驗,不斷完善我國銀行業審慎監管制度,同時不斷促進信用文化和服務水平的提升,維護我國銀行業體系長期穩健和良好信譽,以此來支持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