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李恩闊利用擔任雲南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職務便利,在今年秋季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招生中,組成涉及省、州、縣三級的多重關係網和利益鏈,通過為學生辦理入學、錄取、擇校、選校等手續,層層盤剝,大肆收受賄賂,現已查證核實李恩闊受賄就達41.5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雲南省紀委、監察廳認為,李恩闊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完全背離一名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道德,不但損害了他人聲譽,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而且干擾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雲南省紀委、監察廳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從李恩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堅決抵制和反對誹謗、誣告陷害等歪風邪氣和違紀違法行為,自覺維護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換屆工作圓滿完成,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和順利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