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蔡英文主席在各界高度關注之下,所推出的兩岸政策仍是一個相對模糊的“台灣共識”,外界不僅對它能否取代“九二共識”,而形成穩定持續交流的“兩岸共識”,或退而求其次,至少能獲得國民黨同意,而形成“台灣共識”所必須涵蓋的“兩黨共識”,都提出不少質疑。
究竟“台灣共識”是有確定內容的名詞?還是包裝未來可欲願景的形容詞?或照民進黨中常委陳明文所說,是正在發生的動詞,到現在恐怕連民進黨內都還沒有出現共識,而國民黨此時再丟出更具前瞻性的兩岸和平協議,蔡英文勢必要提出比“台灣共識”更積極的說法。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主張,更彰顯馬英九有能力及務實地處理極為複雜的兩岸問題,不會只在概念上及意識型態上打轉,這也是藍營的主場優勢之二。
最後,“總統府”所提的公投程序是依照公投法第十六條的程序,即對重大政策的創制,可以經由“立法院”議決通過,直接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事宜。這個程序跟過去經由千分之五公民連署,經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的程序不同,不僅可以避開各界對公審會通過公投議案比例偏低的質疑,也切合馬英九所講三條件之中的兩個關鍵條件,包括先有“國會”監督,再有民意支持,民進黨很難批評這種推動程序的正當性,這是藍營的主場優勢之三。
兩岸和平協議確實是很高明的選舉操作,民進黨現在身陷藍營的主場優勢對戰之中,得要小心應付了!
(中評社特約作者丁仁方為台灣成功大學兩岸統合研究中心主任、台灣競爭力論壇南部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