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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路人在悅悅旁邊走過,距離不足半步。(視頻截圖) |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美國《僑報》10月21日載文《救救孩子,救救自己》,摘要如下:
21日零時,慘遭汽車碾壓的兩歲女童小悅悅終於沒能挺過來,告別了人世。對她來說,這也許是解脫,她生活了短短兩年的這個人世實在太悲涼了。而活著的人們,必須要去面對自身的醜惡,因為18名路人的冷漠,映照出當年魯迅先生筆下那些麻木的看客形象依舊在大陸社會游蕩,甚至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看客之一。
幾天來,小悅悅的遭遇引發了中國人的大討論,這討論其實不是為了譴責那18位路人——某種程度上說,我們想拯救小悅悅,就是想拯救我們自己。倘若這個社會徹底喪失了向善的力量,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喪鐘就是為你而鳴!
在種種反思之中,有一種強硬的聲音認為必須要立法,包括制定“見義勇為法”和增加“見死不救罪”都被推崇。用法律來管道德問題本來有些越俎代庖,且不好操作。比如,如果路人確實沒有看見、沒有看清,卻要苛責他們承擔風險,這樣的法律是不是太過於機械化,也有失公允?被強制的道德,又能維持多久?這樣的立法,必須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