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說,兩岸協商應當基於“主權/和平/民主”三原則。據此以論馬英九“和平協議”的構想,因基於“一中各表”,故無違“主權”原則;鞏固“不統/不獨/不武”,則正是“和平”原則;並主張付諸公投,即是“民主”原則。蔡英文及民進黨,有何理由指馬英九的“和平協議”違反主權、和平、民主?
至於民進黨主張公投法修法,規定“一切兩岸政治協商皆須公投”;則以“和平協議”言,既然將付諸公投,只要兩大黨有此共識,依現行“公投法”,“立院”提案即可進入公投程序,又何必修法?而謂“一切兩岸政治協商均付公投”,則ECFA豈無政治性質?民進黨如今何以不再主張若執政將對ECFA付諸公投?如果興致不減,也何妨將“活路外交”或“烽火外交”付諸公投?更何不乾脆恢復台獨公投?
其實,說穿了,蔡英文與馬英九,在所謂“和平協議三原則”上,於“和平”與“民主”二項並無太大歧異,主要的區別是在對“主權”的認知。馬英九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蔡英文則否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二人更深一層的差異則在於,馬英九持守“一中各表”的“憲法”戰略,蔡英文則是代表台獨參選“總統”,表面上只說反對“一中各表”,其實是被台獨挾持。由於台獨是民進黨一切論述的根源,則在“主權”的概念既是“台獨”,則兩岸“和平”自難維持,而以少數台獨挾持了“中華民國”的憲政正常化,則“民主”亦受台獨凌遲。
台獨能簽和平協議嗎?蔡英文代表台獨參選“總統”,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其實是“借殼上市”,是在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國”。蔡英文及民進黨應回頭反省:其“主權/民主/和平”三原則其實是自欺欺人;以此種“主權”概念,是否代表“民主”?能否帶來“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