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通脹的大背景下,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不受影響,更積極的做法恐怕是,讓有勞動能力的人盡可能實現就業,並讓就業人員的工資水平跟上物價上漲的步伐。
前三季度的統計數據顯示,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人均同比增長11.9%,遠比CPI“跑”得快。但為何許多人的感受恰恰相反?“張家有財一千萬,九個鄰居窮光蛋,平均起來算一算,家家都是張百萬”——老百姓中流傳的這句話,形象地點出了“平均數”的局限性,也道出了大量低工資勞動力對“工資漲得快一些”的盼望。
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作為勞動力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政府不宜直接決定個體工資水平。但是,工資也有起碼的保障線,那就是最低工資標準,這個保障性標準是政府應該也可以去干預的。去年我國有30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今年前9個月又有21個省區市上調該標準。如果比照《最低工資規定》“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這樣的頻率已經到位。但在今年物價上漲較快、持續時間較長的情形下,最低工資調整的頻率是不是還能更快些、幅度還能更大些?畢竟,對比最低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即使是最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水平,我國多數地區仍達不到國際上通行的占社會平均工資“40%—60%”的標準。
“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讓人們感受到政府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的決心。人們還希望,國家能在更大範圍內考慮建立類似的直接或間接的調整機制,不讓物價上漲降低普通百姓的生活水準,使“十二五”規劃“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目標盡早成為百姓身邊可見可感的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