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7日下午,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季文華等6名被告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季文華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華網報道,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以支付高額利息、發放集資獎勵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556900萬餘元,集資詐騙147270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此外,被告人周望慧、尹溫和幫助季文華等人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季文華作為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增資完畢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被告人季勝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季勝軍歸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贓,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季文華犯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應當數罪並罰。
法院認定,鑒於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季文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季林青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季勝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季永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望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尹溫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各被告人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