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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家輝親屬欠款案”警示著什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09 10:15:10  


  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先生的岳父及內兄拖欠寧波某公司逾千萬美元貨款事件的影響,正在中國媒體中發酵。此案之所以會引起越來越多的公眾關注,原因並不僅僅是拖欠者系駱家輝岳父和內兄,因為從已經披露的材料來看,沒有證據表明駱家輝在其內兄所開的EML公司中持有股權,駱家輝也沒有參與該公司的具體經營,被拖欠方也沒有這樣指控駱家輝。問題是EML公司在與被拖欠方往來時,充分利用了駱家輝的招牌,而且駱家輝在華盛頓州長任上和卸任州長之後曾多次考察被拖欠方公司,並在政府領導面前點名提到了該公司。

  這樣一來,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公眾,都有可能認為駱家輝沒有很明確地劃清自己作為美國政府官員的公務和其本人、其家族成員商業利益之間的界限,要求他提供證據洗清自己責任的壓力會上升。暫且不提此案最終結果如何,作為全球頭號對外貿易大國和迅猛崛起的新興對外直接投資大國,我們可以從中汲取什麼教訓?

  首要的教訓是,我們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人員不能出於私人感情或淵源而給予某些企業格外照顧。我們派駐海外保護本國經濟政治權益的外交官員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人員越來越多,他們要一視同仁地照顧海外中國企業、華商、華工、華人的權益。根據國家政策法規,他們對某些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海外中資企業投入較多精力,這是正常的,也是正確的;但某些人在分配精力和外交資源時會不會不是從國家政策法規出發,而是把手中的公共權力當作照顧私人感情或淵源的工具呢?這需要嚴加防堵。

  美國駐華使館遭遇駱家輝先生親屬拖欠風波困擾是偶然也是必然,因為這個國家有著“商人領事”的傳統。在鴉片戰爭後的五口通商時期,只有英國一個國家派出官員到中國擔任領事,其他各國駐華領事多數由商人兼任。這種“商人領事”傳統在歷史上就給美國與東道國的關係造成巨大困擾,因為他們習慣於拿美國的外交資源為自己的私人商業利益服務。

  儘管美國國會於1855年通過一項“改組美國外交和領事體制”的決議案,次年又決議禁止美國駐外領事兼營商業,美國的商人領事“時代”由此結束,但從1849年到1861年,美國駐廈門領事這個職位都由布拉特雷和希亞特兩大商人家族當作私產繼承授受。直到現在,美國不少駐外大使職位仍然是總統對大捐助者(極有可能是大商人)的酬庸,包括一些駐大國的外交職位。

  新中國從一開始就堅持外交官是純粹的官員,從而避免了上述問題。今天,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我們需要不斷更新我們的外事管理體制,避免類似駱家輝式的案子在中國發生。(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梅新育,是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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