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9日電/日本政府原子能委員會福島第一核電站報廢問題專門會議9日彙總出一份報告草案,提出了核電站報廢時間表和中長期任務。隨後,經濟產業相枝野幸男和核事故擔當相細野豪志向東京電力公司社長西澤俊夫下達指示,要求在年內製定出具體的報廢時間表。
共同社報道,指示共分8項,提出了2年內開始從乏燃料池取出燃料及提高工作人員待遇等要求。細野對記者表示:“為了能盡快著手展開最難的熔化燃料取出工作,已將從池中取出燃料的時間提前。”
政府和東電目前正根據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平息日程表推進各項工作,按計劃將在年內實現穩定的冷停堆,結束第二階段工作。之後將進入中期階段,開始報廢工作。
報告草案提出3年內開始從乏燃料池取出燃料,力爭在10年內開始回收熔化掉落的燃料。草案認為,要完成反應堆及廠房拆除和報廢“估計要30年以上時間”。草案將經過意見徵詢於12月成為正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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