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應規範化陽光化
問: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政府對民間借貸如何規範和管理?
答: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但是,由於民間借貸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問題,這就需要通過修訂與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引導和規範。
對於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一是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二是對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三是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司法部門介入,嚴厲打擊。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試點與完善民間借貸跟蹤監測體系,以期為經濟決策及宏觀調控提供更為全面的信息。
各有關部門多年來十分關注和重視培育、發展貸款零售商市場。下一步將致力於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規範從事資金借貸活動,鼓勵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運作,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滿足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
同時,需要進一步加強金融與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民眾金融與法律素質,增強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注意輿論導向,對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進行必要提示,使社會公眾清醒認識到高收益潛藏的高風險,防止發生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引發風險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