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接受委托承接單一機構組織並委托的跨區域赴台旅遊團的赴台游組團社,必須具備實力強、信譽好、業績優等基本條件,3年內未發生重大責任安全事故、質量事件,3年內未受到停業整頓或停止赴台游業務及以上的處罰或處理。赴台游組團社承接單一機構組織委托的跨區域赴台游團組,必須由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請國家旅遊局批准,並嚴格按照批准事項操作執行。
通知規定,各赴台游組團社組織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大陸居民跨區域赴台團隊旅遊,不得在注册經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開展招徠、宣傳;單一機構組織委托的跨區域赴台旅遊團,組織機構及其委托的組團社不得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招徠,不得發布廣告,不得由本系統分支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為組織招徠。
通知明確,赴台游組團社違反規定組織或承接跨區域赴台游團組,以及為非直系親屬關係的大陸居民提供赴台游服務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赴台旅遊業務1個月、3個月、6個月的處理;造成重大服務質量事件的,暫停其赴台旅遊業務1年;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其經營赴台旅遊業務。
自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團隊旅遊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累計赴台團隊旅遊人數已達到282萬人次。此次跨區域組團政策的出台,將會更加便利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促進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持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