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金融危機暴露了與信貸評級業有關的某些漏洞。為加強監管信貸評級機構,我們已修訂法例,對在香港經營的信貸評級機構實施新的規管制度。
根據新的制度,信貸評級機構及所聘請的評級分析員,均須持有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牌照,並須遵守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這些改革已在今年6月實施。
沽空方面,香港設有健全的規管制度,包括禁止無貨沽空和實施限價沽空。我們現正制訂新的淡倉申報制度,預期在明年推行。新制度可幫助規管當局監察整體市況,有助維持市場穩定。
香港正履行20國集團有關規管場外衍生品市場的承諾。我們現正與本地金融監管機構一起制訂法律框架,在香港實施有關強制結算、匯報及交易的規定。
在強制結算方面,我們認為世界各地須加強協調,以解決中央交易對手的市場准入和認可問題,否則部分市場人士便無法與海外對手交易,引致流動資金從有關地區撤離,並嚴重影響全球改革場外衍生品市場的工作。
香港會繼續通過金融穩定委員會及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參與國際討論。
在銀行業方面,我們已適時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以實施最新的《巴塞爾資本協定》。我們預期根據《巴塞爾資本協定2.5》及《巴塞爾資本協定3》制訂新規管要求後,本港的銀行體制會更為穩健,有助增強本港金融市場和經濟體系的競爭力。
保險業方面,我們已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我們已完成公眾諮詢,並會繼續就建議詳情與本地保險業及其他有關各方磋商。此外,我們建議成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此舉亦有助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以及提高保險業的競爭力。
我們會在明年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並計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