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就政治層面來看,劉姍姍是是台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美方執法單位在事前並未知會台灣政府的狀況下,逕行逮捕拘留,不只是極不友善的行為,也違反豁免協定,更有侵犯“台灣主權”之嫌,尤其是美國檢方竟然揚言“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這對台灣的尊嚴,更是莫大的侮辱,如果台方再隱忍不發,未來類似事件恐怕還會重演。
社評稱,台灣與美國雖然目前沒有外交關係,但多年來美國一直是台灣最重要的“友邦”,無論在政治、軍事或經濟,美國都有極大的影響,但劉姍姍事件,不是她個人榮辱問題,而是“國家”的尊嚴問題,必須據理力爭,絕不能因為美國是“大國”而退讓。
或許有人認為,外交講求實力,台方應利用各種管道私下運作放人,而非大張旗鼓抗議,如此看法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不過,此事既經媒體揭露,就“
只有公了而不能私了”,何況台方於法於理,既都站得住腳,一味以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置,徒然顯得自己理虧,更會被外界視為軟弱,不能保護國民。尤其重要的是,外交官被其他國家逮捕,事關國家尊嚴,如果不能全力捍衛,無異自損國格。
社評說,儘管如此,我們也要提醒“外交部”,對於劉姍姍事件,務必要儘速查明真相,如果真有“恐嚇、詐欺與脅迫”的行為,未來在美國釋放劉姍姍之後,必須要從嚴懲處,絕對不可徇私袒護;同時,也要通令所有駐外單位,必須遵守台灣及駐在國的相關法律,絕對不可以虐待外籍僕役,否則自己丟人事小,“國家”尊嚴受損事大;我們也衷心盼望,在野黨千萬不要在此時見縫插針,煽風點火,而是要共同一致對外,全力捍衛“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