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時報》記者:我想提有關兩岸投資保障方面的一些問題。最近一個個案是,發生在2007年8月份的台灣新光和大陸華聯集團的新光天地的投資案,經過大概四年到四年半左右的紛爭,一邊是提仲裁,一邊是提法律上的訴訟,最近雙方面達成和解,把仲裁案和刑事案都已經撤銷了,究竟在這個過程中,台辦採取了哪些步驟或者採取了哪些協調的工作去處理這個個案的?對於台灣比較關注的這種特大型企業投資的合資案,發生這種投資的糾紛,在這個過程裡到底有哪些比較具體的保障措施,或者說台辦在協調工作的過程中採取了哪些比較有效的步驟來處理這個事情?目前的現狀大概怎麼樣?
范麗青:我們一貫重視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大陸的各級政府和台辦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對於受理的台胞投訴、求助案件都認真地對待,並採取各種措施,積極協調解決。台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今後我們也將繼續努力,依法保護台商權益,為廣大台商創造更加良好的在大陸的投資環境。謝謝。
人民政協報兩岸經合周刊記者:請問發言人,第一,近期兩岸在金融領域合作方面都取得了哪些進展?第二,下一步大陸方面還將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謝謝。
范麗青:今年下半年以來,兩岸金融合作又取得一系列成果。如,銀行業方面,大陸新批准了3家台灣地區銀行設立大陸代表處,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分別承諾盡快審批台資銀行在大陸和大陸銀行在台灣籌建分行的申請,中國信托商業銀行上海分行已於11月8日獲准籌建;證券業方面,首家兩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繼批准5家台灣投信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後,又給予2家台灣壽險公司QFII資格;保險業方面,首家台灣壽險公司參股的大陸壽險公司揭牌成立。
下一步,大陸方面將進一步採取積極措施落實ECFA早期收獲清單中的相關承諾,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適時開展人民幣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證券、保險類機構到大陸發展;推動協商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進一步完善兩岸監管合作機制,積極穩妥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後續協商,為深化兩岸金融合作創造更好條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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