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監管 應該立法明確”
人物:袁桂林 身份: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記者:能談一下政府購置校車的經費問題嗎?
袁桂林:現在很多孩子上學遠,回家要坐車,這是學校布局調整合併的結果。政府不肯把學校布置那麼多,布置學校多要多花錢,政府想少花錢辦教育,甚至不花錢辦教育。
校車購置和校車運行都需要經費,他們也缺少更多的經費用於校車投入。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實行以縣級財政為主,而在中西部的不少地區,很多縣的縣級財政主要用於義務教育了。
記者:校車安全事故,應該向哪個部門問責?
袁桂林:沒有法律能說清楚這個職權在哪裡,沒任何法律依據。校車管理現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負責,但共同管理共同負責就是無人管理,無人負責,缺乏責任主體。校車究竟隸屬哪個部門管,在公安、教育和交通等部門之間,並無明確的職權分工。
記者:校車安全,是否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被提及?
袁桂林:《義務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都談到了學校安全,但都沒提“校車”倆字。“學校安全”指校園內安全,但校車運行是校外,這都沒提,這是很不該的。教育部門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責任,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找不到責任主體。
事故發生在路上,那就按普通的交通事故來處理,這對孩子們不公平。如果用普通交通事故來處理校車事故,我認為是最低標準。校車事故頻發,卻在問責對象上含糊不清,這種現狀應該改變,相關立法上應予以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