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上述負責人表示,即使“中止調查”,發改委還是可以罰的,此外如果企業整改的不徹底,發改委還可以重新啟動調查。
釋疑 前往5企業以反向取證
為什麼發改委反壟斷局21日派出三路人馬對北京市5家電信企業進行了調查呢?這5家電信企業與電信聯通有著怎樣的關係?
據悉,21日發改委調查的5家企業都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他們向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接入業務、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這些企業目前在國內多個城市都有電信、聯通和中國教育網的網絡接入節點,算是寬帶接入市場的二級運營商。
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舉例說,作為僅次於北京聯通的北京第二大零售市場的運營商北京電信通電信工程有限公司從上游聯通公司拿到的“零售價”是一個G的帶寬要價高達150萬,遠高於正常幾十萬的價格,而該公司因為與北京聯通有競爭關係,想多拿幾個G的帶寬很難,並且被告知其原因就是與聯通存在競爭關係。
據了解,此次調查是為了反向取證,證明聯通確實存在價格歧視。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表示,電信和聯通一方面發展自己的寬帶用戶;另一方面他們作為骨幹網的運營商,中小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又必須租用他們的骨幹網的容量,否則就連不上網絡。
闞凱力表示,電信和聯通給予這些二級運營商的價格非常高,但給自己的大客戶例如銀行價格只有這些中小接入商的幾分之一,這樣就使得批發價高於零售價。迫於成本壓力,這些二級運營商無法降價與電信和聯通競爭,致使兩家骨幹網運營商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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