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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美國籍 至少要跑AIT兩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2 10:50:59  


 
  郁慕明說,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這是他一直認為宋楚瑜不會參選到底的原因,因為最後結果可能不是“不會選”,而是“不能選”。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為宋楚瑜抱屈說,登記參選第一天就有此問題,令人懷疑,這又是國民黨的“奧步”。

  對於此一質疑,黃珊珊說,在林瑞雄同意擔任宋楚瑜副手後,她就積極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詢問放棄國籍的規定,確定放棄國籍手續在台灣就可辦理,不需前往“第三地面談”。

  至於“面談兩次”規定,黃珊珊拿出資料,指林瑞雄於今年九月二十六日領取放棄美國國籍表格,次日就遞交相關文件,並在美國移民官面前正式宣誓放棄美國國籍,隨後取得美國在台協會宣誓證明書,宣誓過程她也在場。

  黃珊珊舉“中選會”於九十九年八月針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雙重國籍案查核前例指出,當時“中選會”確認黃紹庭放棄美國國籍的生效日,是以黃紹庭在AIT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當日為準,所以依美國法令,林瑞雄喪失美國國籍的生效日就是今年九月廿七日。

  黃珊珊強調,宋楚瑜和林瑞雄將於本周辦理參選“總統”登記,也將依規定簽署授權查核國籍同意書,屆時“中選會”應依選罷法透過外交體系向各國查核,不應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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