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從浙江省麗水市中級法院獲悉,經最高法院核准,強姦、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犯陳偉軍於22日下午在麗水市被執行死刑。
三罪並罰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間,被告人陳偉軍為滿足其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為目標,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單純、心智發育不全等身心弱點,採用錢財引誘、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被告人呂某某誘帶女同學等方式在其所駕駛的轎車內、歌廳、賓館、地下車庫等地,強姦麗水一中學在讀初中女生累計14人(其中幼女9人)。
2009年9月22日,麗水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陳偉軍強姦、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陳偉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陳偉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經開庭審理,2010年12月22日作出裁定,駁回陳偉軍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
經最高法院複核確認,陳偉軍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以暴力或錢財利誘等手段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陳偉軍以暴力手段猥褻婦女、猥褻幼女,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應數罪並罰。
陳偉軍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無知,心智尚未成熟等弱點,強姦少女、幼女多人,其中奸淫幼女達9人16次,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和損害少女、幼女的身心健康,情節特別惡劣,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