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此次扶貧標準的上調力度可謂史上最大,但因以往標準過低,很大程度上屬“補課”性質。
我國的扶貧標準調准每年都根據物價指數進行動態調整,基本都是微調。但階段性調整沒有制度化。而越南除年度調整外,還有5年一次的階段性調整。———中國社科院農村所貧困室主任吳國寶
背景
2009年世行報告:
中國官方貧困標準落後印度老撾越南
據了解,中國的貧困標準是一個能夠維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費用標準,長期以來都根據農村人口的基本需求制定。在這個標準中,食物需求大體占60%,每天提供2100大卡熱量,這是維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最低營養標準;非食物需求占40%,包括最低的衣著、住房、燃料、交通等。1985年,這一標準為人均年收入206元,此後根據物價指數逐年微調。
近年來,我國貧困標準連續上調:2007年,按絕對貧困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785元,按低收入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統一為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2010年,根據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常規調整至1274元。
根據世界銀行2009年發布的《從貧困地區到貧困人群:中國扶貧議程的演進———中國貧困和不平等問題評估》報告,中國制定的貧困線標準在被調查的75個國家中是最低的,排在中國之前的包括印度、老撾、越南等國家。
世界銀行指出,研究顯示,即使按照貧困線應該達到的客觀標準(最低生存所需支出以及滿足衣食等基本生存需要)來衡量,中國的貧困線水平可能也太低。由於中國人口基數龐大,按照國際標準計算得出的中國消費貧困人口數在國際上仍排名第二,僅次於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