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安全監測預警。完善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健全藥品上市後再評價制度,重點加強新藥、中藥注射劑、高風險藥品的安全性監測和評價。完善應急預案,保障應急藥品及時有效供應。(五)提高國家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能力,確保品質安全、公平可及。加強基本藥物抽驗和招標、採購、使用品質管理,完善農村基本藥物供應網和監督網。(六)建立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集中採購政策和藥品抽驗工作機制,健全問題藥品與退市藥品召回處置制度。開展醫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嚴重違規、失信者實行行業禁入。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七)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深化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標準,規範程序。創新藥品執法體制機制,強化執法監督。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減少流通環節。加快藥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
會議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和聯合執法。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安全用藥、合理用藥意識。加強人才、科技和投入支撐,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