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12月5日晚,備受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目前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共1500餘條,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並在部分地區提前實施。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16日公布的徵求意見稿裡,PM2.5被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中,放入強制性污染物監測範圍,並將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 .075毫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過渡期第一階段目標值相同。公布時,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這項新標準有望在2016年全面實施。
民眾建議新標準分步實施
經過20天的意見征集,環保部收到郵件、傳真、信件共1500餘條意見。民眾普遍贊成將PM 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並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
據中廣網消息,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所長武雪芳解釋說,2016年是全國普遍實施新增污染物標準的時間。在此之前,會定一些重點地區,根據需要提前實施。另外,環境主管部門還鼓勵當地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狀況和環境需求提前實施。有媒體指出,這些重點地區即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
此前曾有質疑,新標準如過早實施,我國大部分城市空氣質量都將面臨不達標的尷尬境地,所以拖延實施。武雪芳認為,新標準需購置設備,培訓人員,還需財政支持,這都需要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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