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為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所的,應建立現場演出日志;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巡查,對演出活動中出現的非法現象,應主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
《通知》還規定,節慶演出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節慶演出應由具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提供網絡服務;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於演出舉辦的3個工作日前,將現場擬播放的視頻資料和網絡互動方案報送演出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據統計,2010年中國演出市場的規模達到了歷史性的108億元。其中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收入57.2億元,占53%;酒吧、賓館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收入25.2億元,占24%;大型體育場館中以演唱會為主體的演出收入13.2億元,占12%;以實景演出和主題公園演出為代表的旅遊演出收入達到12.4億元,占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