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進兩岸金融合作快速發展。
隨著ECFA的實施,兩岸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日益成為新的熱點,2010年3月台灣修正出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6月兩岸簽署ECFA標誌著兩岸金融往來制度化邁出實質性步伐。在ECFA中,大陸與台灣分別將6項與1項金融開放納入早收清單, 2010年底,台灣銀行在大陸的分支機搆已達12家,其中銀行分行5家,代表處6處,占台灣在東亞地區金融機構總數的7.4%,預計未來5年內台灣銀行在大陸佈局將超過100個。 在資本市場開放方面,大陸已全面開放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到2010年底,在大陸上市的台資企業達17家;台灣同期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GDII)投資台股,到2010年底,已有7家大陸GDII赴台投資。今年以來,在ECFA推動下,兩岸金融領域合作不斷取得新進展。2011年4月25日兩岸銀行監管合作平台首次會議召開,2011年8月31日台灣又新核定出台“兩岸金融往來管理辦法”,對兩岸金融往來大幅鬆綁。兩岸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已有數十家金融機構相互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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