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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領事館正門上方中彈6發!(中評社記者 宋楷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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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洛杉磯12月16日電(記者 宋楷文)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15日槍擊案嫌犯自首18小時後,洛杉磯警方(LAPD)16日證實,嫌犯是一名65歲的華人。但未透露其姓名等。記者了解到,嫌犯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從中國大陸上海來美國的移民。
雖然有目擊者表示,嫌犯曾經向總領事館警衛人員開槍,但嫌犯拒絕承認曾向任何人體開槍。但承認在與使館警衛發生衝突後離開時朝總領事館建築物正面開槍。逃離現場數小時後即向警方自首。
因為對人體開槍和對建築物體射擊的定罪和量刑有很大的不同,包括嫌犯的自首情節,有輿論認為,嫌犯顯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或者有“高人”指點。
洛杉磯警方表示:在槍擊事件前,嫌犯正在洛杉磯中國領事館前抗議中國的所謂“人權”問題。
嫌犯開了多少槍,目前說法不一。有人說15槍,《洛杉磯時報》的報道稱為9槍。但洛杉磯警方(LAPD)現場勘察發現有12個彈孔。
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地律師Mike表示:嫌犯面臨至少三項重罪起訴,包括持槍恐嚇罪(assult with deadly weapon)、企圖謀殺罪(attempted murder)等。如嫌犯與保安爭吵時曾威脅保安,還要加上言語恐嚇罪(making criminal flap )。多項罪名可同時起訴,數罪並罰,不會相互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