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
等待主管部門意見
按照趙智強團隊的計劃,將征集一些有合作意向的出資人,根據大夥的意願從兩地塊中擇其一,然後找銀行、開發商合作,“和開發商簽一份委托協議,我們只提供土地和資金,跑手續、蓋房子由他們去做”。至於征集多少人、建多大規模的房子、建多少套等,還要等待住建委等主管部門的意見。
據了解,住建部曾在2006年下發《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提出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經審核的供應對象之外銷售。根據財新網等媒體報道,今年9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宋春華建議保障房可考慮合作建房等形式。
針對合作建房的政策、法律問題,昨日,記者未能從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獲得官方回應。
聲音
合作建房操作比較困難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表示,合作建房、住房合作社等模式在德國等國家已有成功案例,但在我國還沒有,主要是因為合作建房是很多人凑在一起,“萬一有一部分人變卦了,如何進行下去困難重重”。
朱中一認為,出問題最可能是在拿地和日後辦理房產證等環節,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拿地需要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參加招拍掛,與國家簽訂出讓合同等,而合作建房者如何成為一個主體存在操作上的困難。至於辦理房產證等,在目前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也比較困難。
曾在北京發起合作建房的於淩罡則認為,現在不具備合作建房的條件。他稱,目前北京正在限購,來了一個人說他想參加合作建房,但他最後能不能買房、能不能辦到房產證,已經不是他和發起人能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