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廣東省反腐倡廉面臨新情況
腐敗“有組織犯罪”特征日益明顯
通報省紀檢監察機關今年的工作成績後,丘海還向省政協常委分析了當前我省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對“一把手”監督比較薄弱
丘海指出,首先是對“一把手”的監督還比較薄弱。公安司法、工程建設、組織人事、土地和礦產資源、國有企業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稀缺領域仍是腐敗行為易發多發的“高風險區”。
十七大以來,我省有14名公安局長、28名國土局長、6名組織部長、43名大型國有企業董事長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今年以來,全省共有106名縣處級以上黨政“一把手”違紀違法被查處,占被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人數的43.3%。
從權錢交易到感情投資
此外,違紀違法案件數量居高不下,腐敗現象呈現新的特點和趨勢。十七大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收到群眾信訪舉報近32萬件,信訪年均增長量始終保持在十個百分點左右。共查處案件22039件涉及23390人,案件平均每年上升4.9%。
腐敗分子作案手段日趨複雜化、隱蔽化、智能化,反調查意識和規避法律紀律的能力越來越強。腐敗手段由直接交易、現貨交易、有形交易向間接交易、期貨交易、無形交易轉化,腐敗方式逐漸從權錢交易轉變為感情投資、長線投資,腐敗行為的“有組織犯罪”特征日益明顯,“一查一串、一端一窩”。茂名重大系列腐敗案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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