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23日公布,23名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其中7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2011年4月25日零時30分左右,位於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振興北路27號在農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層樓房發生火災,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86.22萬元。
由北京市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非法經營、違法建設、違規出租未得到有效查處導致的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存放於事故房屋一層服裝加工車間東南部的電動三輪車蓄電池電源線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違規出租的事故房屋長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門針對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經營行為查處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會、舊宮鎮政府、大興區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對轄區內非法經營、違法建設、違規出租等問題查處不力。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對《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覆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23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7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名責任人被實施了治安處罰,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軍紀處分。同時,責成大興區委、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相關部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軍紀處分的人員是:給予大興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調研員、警長魏懷友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大興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所長劉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大興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所長李國輝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大興公安分局副局長夏仲民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大興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副所長陳岩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大興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所長李咏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大興工商分局副局長董震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大興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監督宣傳指導科參謀華長清軍紀降職處分;給予大興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劉發奇軍紀記大過處分;給予大興區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晉青海軍紀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繼忠開除黨籍處分,並由鎮政府依據有關規定提出罷免其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的建議;給予大興區舊宮鎮副鎮長張慶九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大興區舊宮鎮鎮長、黨委副書記馮秀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大興區舊宮鎮黨委書記、舊宮地區黨工委書記劉景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大興區副區長常紅岩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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