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網民每月寬帶支出是越南的3倍,美國的4倍,韓國的29倍,中國香港的469倍;這其中有發達國家,也有貧窮國家,中國大陸消費水平在貧窮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寬帶消費水準應該比發達國家略低,比貧窮國家略高才對;可現實卻開了個天大的玩笑,越南遠比中國貧窮,可其寬帶消費支出比中國低了三倍,不是對中國電信高收費的反諷麼?
大陸網民不但飽受中國電信“亂宰”,還在飽受中國電信“亂欺詐”;明明是“狗肉”,非要掛著“羊頭賣”。中國網民絕大多數用戶使用“假寬帶”浮出水面。據了解,使用4M寬帶的用戶中,平均速度在400KB/s以下的占91.2%;使用2M寬帶平均速度在200KB/s以下的占83.5%;使用1M寬帶在100KB/s一下的則占67.6%;多數用戶辦理的固網寬帶帶寬為2M或4M,而2M帶寬下用戶平均上網速度為142.2KB每秒,4M則為232.7KB每秒。全國固網寬帶用戶平均上網速度為199.3KB每秒,與名義速度差異極大。
令人奇怪的是,網民投訴風起雲湧,工信部等管理部門也心知肚明,可誰也沒有義憤填膺,更沒有“大義滅親”;仿佛電信老大天生就該欺詐無罪。到底是政策姑息,還是執法不管?顯然兩者都有。政策對電信老大驕縱姑寬,造成了電信認錢不認人;法律讓不合情合理的條款卻在“合法”著;不值得反思和整改麼?
以筆者簽訂不公平的“入網協議”為例,其中就寫了諸多“免責事項”,比如“由於乙方(用戶)原因,包括乙方接入終端故障或乙方使用甲方設備不當而造成服務障礙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甲方對網絡設備採取擴容、調整、軟件升級等措施引起乙方的服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社區供電系統或公共服務設施等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的服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協議”中這一連串“免責”,實際就是電信老大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代言”,電信老大借著壟斷利刃“宰人”還能不“黑心”麼?電信逼宮漲價、逼宮增加收費、自作主張亂收費等,統統成了法律、法規的默認,不是政策太放縱、管理心太軟、執法太看人麼?《反壟斷法》沒有真反壟斷是不爭的事實,這都給了“假寬帶”一條“活生路”。(時間:12月25日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