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群眾自己去商量去做主
在具體的群眾工作的理念上,朱明國表示,“要變‘為民做主’為‘由民做主’。我們現在有的地方幹了好事,群眾也並不這麼認為,這裡就需要改變工作方法,讓群眾自己去商量去做主。”
朱明國舉例分析,像父母對孩子的婚姻一樣,沒有哪對父母會讓自己的女兒、兒子找個差的人家,但包辦婚姻會造成不幸福,有的父母包辦婚姻比子女自己找還好一點,但子女可能不認賬,也許他們自己找的很爛,但他們會認了,現在許多幹部做好事就像包辦婚姻,幹了半天好事,老百姓沒個說好,還挨了一屁股罵。他強調,我們可以引導,但不要替他們做主張。
朱明國表示,工作理念上,要變管制、控制為協商、協調。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著力點在於及時地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並要發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對群眾反映的社會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排查調處,要從群眾關注的點滴小事做起,解決小難題,切實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具體事情做起,從群眾訴求最多最集中最不滿意的問題抓起,扎實扎實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不斷提高群眾信任度,提高群眾安全感。
不斷拓寬民情表達的新平台
朱明國表示,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經常性走訪聯繫群眾的工作機制,在大力推行幹部下訪、信訪接待日、民情懇談會等傳統做法的同時,把“面對面”和“鍵對鍵”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借助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Q Q群等方式,著力搭建聯繫群眾、體察民情的新平台,不斷拓寬民情表達的新平台。
同時,建立健全基層民主機制和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繼續在全省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和“四議兩公開”制度,不斷完善和強化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以村、居民小區等為試點單位,在推行村(居)委事務民主聽證制度基礎上,建立完善村(居)委事務民主協商機制,繼續探索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新途徑,逐步建立基層自治機制和實現基層單位民主自治。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凡是涉及重大利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實行專家咨詢、社會公示、聽證和聽證報告公布制度、法律審查等。進一步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廠務公開,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形成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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