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
城管民政等須配合警方
通知強調、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執勤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對巡查中發現的組織未成年人乞討和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要按照“誰發現、誰處置”的原則,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發現涉嫌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解救、護送來站的未成年人並做好救助服務。
救助
社工一對一勸導流浪兒
通知提出建立社區流浪未成年人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門要開展經常化主動救助服務,根據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採取多種方式引導其接受救助;對不願接受救助的,要組織社工、志願者進行一對一地勸導、救助服務。
城市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呼籲社區、村(居)委會,動員公眾關注並及時發現和勸導流浪未成年人,將其護送到救助機構接受救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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