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如下:
1.劉志軍,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鋻於其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2.張曙光,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原局長,2006年6月起兼任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副主任、技術系統集成項目組組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鋻於其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3.陸東福,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4.季學勝,鐵道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黨總支書記,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徐嘯明,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基礎部主任,2006年6月任鐵路客運專線技術系統集成項目組信號組組長。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何華武,鐵道部總工程師,2006年6月起兼任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7.耿志修,鐵道部安全總監兼副總工程師,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科學技術司司長。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驥翼,京福鐵路(安徽)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工委書記兼上海鐵路局副局長,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副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劉朝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副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覃燕,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運輸局基礎部信號處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11.唐抗尼,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基礎技術處處長、黨支部宣傳委員。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穆建成,鐵道部科學技術司綜合處處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袁湘鄂,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信號處副處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張季良,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基礎技術處副處長。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馬彥,京福鐵路(安徽)公司副總經理,合武鐵路(安徽)公司原總經理。給予記過處分。
16.繆偉忠,通號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黨委常委。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7.榮亞清,通號集團天津工程分公司副總經理。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陳紅,通號集團品質管理部部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19.張海豐,通號設計院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宋曉風,通號設計院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分管列控所,通號集團經營中心副主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1.張苑,通號集團副總工程師,通號設計院董事、總工程師。給予撤職處分。
22.馬麗蘭,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兼總工程師室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3.吳鏑,通號設計院市場經營處副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24.李志兵,通號設計院總工程師室副主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25.陳鋒華,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列控所所長、黨支部書記兼紀檢委員。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6.羅鬆,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號設計院列控所總工程師。給予降級處分。
27.葉峰,通號設計院列控所高級工程師,LKD2- 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項目實際負責人。給予降級處分。
28.龍京,上海鐵路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9.李嘉,上海鐵路局原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0.王峰,上海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給予記過處分。
31.趙峻,上海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何勝利,上海鐵路局原副局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何曉,上海鐵路局總調度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34.褚少明,上海鐵路局運輸處處長、黨支部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35.徐漢強,上海鐵路局運輸處副處長、調度所主任、黨委副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6.承迎慶,上海鐵路局調度所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7.周強,上海鐵路局調度所主任助理、黨委委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38.王軍,上海鐵路局調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9.鄧雪鬆,上海鐵路局調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0.張華,上海鐵路局調度所行車調度室列車調度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1.楊向明,上海鐵路局調度所行車調度室列車調度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2.趙麗建,上海鐵路局寧波車務段段長、黨委副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43.樓文浩,上海鐵路局寧波車務段黨委書記、副段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4.呂慶祥,溫州南站站長、黨支部副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5.章偉光,溫州南站黨支部書記、副站長。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6.臧凱,溫州南站車站值班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7.陳偉革,上海鐵路局電務處處長、黨支部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8.王順方,上海鐵路局杭州電務段段長、黨委副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49.陳鵬英,上海鐵路局杭州電務段黨委書記、副段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0.徐炯,中共預備黨員,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主任。給予降級處分、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51.王曉,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黨支部書記、車間值班幹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陳旭軍,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助理工程師、車間值班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53.丁良餘,杭州電務段甌海信號工區副工長、工區值班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54.滕安賜,杭州電務段甌海信號工區信號工、溫州南站電務應急值守人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