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迪同志還詢問到,為了保證這些措施的落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根據現行體制和政策的規定,教育的事權和支的責任,中央和地方都有,但主要的責任在地方,地方統籌利用自有財力和中央財政的一般轉移支付以及稅收返還,在這三項主要資金中安排的教育支出要占到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不斷增加教育經費的投入,對如期實現4%的目標至關重要。為了進一步明確各地的責任,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財政部專門為此印發了《關於加強對各地2011——2012年財政教育投入狀況分析評價的通知》的文件,提出了加強對各地財政教育投入狀況分析評價的具體辦法和量化指標。這些量化指標包括財政教育支出的增幅、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支出的比例、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土地出讓收益教育資金計提率,就是剛才說到的四項具體措施的量化指標。各省的綜合得分再根據每一項分值確定的權重來計算得出,同時再考慮財力狀況、主觀的努力程度等這些因素來分成評價的檔次。2012年和2013年年初,財政部將會同教育部對各省進行綜合評價分析,並形成報告上報國務院,以便中央政府進行監督和問責。財政部為此還專門設立了專項資金對如期實現這些指標的省份給予獎勵,教育部也根據這些分析評價結果,將來在各地院校設置、學位點設置以及招生計劃方面要給予懲獎。各省接到這個通知後都相應明確了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責任,也制訂了省對下面的分析評價方案。中央政府在教育支出的責任當中占到20%左右,中央政府應當帶頭充分發揮這種表率作用,努力增加本級的教育支出。2011年初,中央財政安排的教育預算支出是將近2964億元,比2010年增長了16.3%,在年初預算的時候就高於財政支出的平均增幅3.8個百分點。再加上一般性的轉移支付,現在看,在中西部的教育支出當中,大頭都來自中央政府。第三,到2012年以後,當我們實現4%以後,各級政府要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加大投入,並構建可持續的這樣一個機制,使教育經費的增長能夠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這方面,我們在貫徹教育綱要時已經在作出部署。以上是我的回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