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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中午簽訂新航約官員,台灣駐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長朱曦(左),與香港駐台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右)簽署。“陸委會”/提供 |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香港及台灣於今日在香港簽署《香港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即時生效。協議由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與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經雙方有關當局授權後代表簽署。
該協議在現有民航服務的基礎上,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港台間航空服務的發展,重點包括︰
(一)協議對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數目不設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場;
(二)就來往香港與台北或高雄之間的客、貨運力,雙方同意在現有各方每周170班客運及1700噸貨運運力的基礎上,客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28班,自明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7班﹔貨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1100噸,自明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200噸;
(三)允許來往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等航點與香港間的特別包機,各方可於上述每條航線營運最多每周28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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