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不滿民主進步黨“立委”蔡同榮指他將台灣海域水文資料洩密給中國大陸,提告誹謗並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刑事部份,蔡同榮構成誹謗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登報道歉;民事部份,蔡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蔡同榮於2009年時從前“國防部長”蔡明憲處得知,參與“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小組”的學者李昭興等人曾參訪中國大陸,私下告訴自由時報記者,蘇起透過助理指示“內政部”的海洋探測研究團隊,把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交給中國國務院的對口單位。
自由時報隔日在頭版引用蔡同榮說法,以“立委”:台灣海測資料奉送中國”為題,刊載蘇起把台灣海測資料送給中國的新聞。“總統府”等單位立刻發布新聞稿澄清,但蔡仍開記者會說,蘇起透過助理要求台灣海測隊與中國接觸。
蘇起認為蔡同榮未合理查證,散布不實言論,控告蔡同榮誹謗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同榮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蔡同榮辯稱,內容都是當時的“國防部長”蔡明憲所提供,不過法官傳喚蔡明憲作證,但蔡明憲當庭否認。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蔡同榮未善盡查證義務,私下提供記者消息,散布不實言論,且行為與行使“立委”職務無關,不在言論免責範圍,構成誹謗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登報道歉。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蔡同榮久任“立法委員”,應熟悉查證管道,就逕自以海洋探測研究團隊有參訪大陸,就臆測蘇起洩密,未合理查證,導致蘇起名譽受損,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蔡同榮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