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結構尚不完善,存在調整空間
住房是兼具社會和商品屬性的特殊產品。出於社會穩定的需要,一些主要工業化國家都通過不同形式向民眾提供保障性住房,使住房結構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合理需求。但到目前為止,我國的住房供應仍存在較大結構性缺陷,保障房覆蓋率不超過10%,遠不能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必要需求。“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使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率達20%左右。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對穩定房地產市場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3.房地產槓桿率低,風險主要通過產業鏈傳導
儘管我國房地產已具備一定的金融屬性,但槓桿率仍較低。銀行貸款要求的首付比率較發達國家高得多,二手房市場的抵押品放貸率也只有60%左右。我國老百姓對住房看得很重,輕易不會出現美國式的大量“止贖”。而且中國人不喜歡大量負債,家庭的整體負債率很低。2010年,住戶貸款/GDP只有28%,而在此輪危機爆發前夕的2006年,美國的家庭債務餘額與GDP之比高達170%。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土地貸款、開發貸款和購房貸款)佔全部貸款餘額在20%左右,按揭貸款只佔GDP的12%,比美國低了60個百分點,按揭貸款證券化率為零。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以新房為主,房地產行業對上下游產業和地方財政收入均影響較大。2010年房地產增加值就已佔GDP的5.56%,加上建築業增加值合計占比更是高達12.22%。
綜合上述情況,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整可能引致的風險將主要通過產業鏈傳導,並不會像美國那樣由於房地產內部的去槓桿化而引起金融市場的塌陷。任何有助於保持宏觀經濟平穩、保持地方必要財政收入的措施,都能有效降低房地產調整風險。同時房地產風險的傳導過程,也會因產業鏈條的多層次而具有一定時滯,從而為化解風險提供了必要的時間和空間。
4.房價回落是政府主動調控所致,並非供求關係出現逆轉
2010年以來,為促使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調控措施,抑制了房價的過快上漲,削弱了房地產市場的金融屬性。當前一些城市出現的房地產價格回落,是政府主動調控的結果,而非房地產市場自我惡化、發展乏力所造成。針對今後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走勢,政府仍擁有很大的政策調整空間和靈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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