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為岳母吳王霞奔喪,“法務部”、北監決定依扁的意願,將時間訂在頭七(6日)。另基於陳水扁是卸任“元首”的身份及人道考量,同意不戴手銬、腳鐐,至於扁停留在靈堂的時間,原則上是一個小時。
《中國時報》報道,前扁辦秘書、台北市議員江志銘4日代替扁家向台北監獄提出奔喪申請,已獲北監核准。據了解,扁申請奔喪時間,希望在頭七或出殯日當天(10日)之間擇一。但扁在申請理由中,特別提及選擇頭七是希望能與妻子吳淑珍、子女陳致中、陳幸妤晤談。因此北監認為扁個人是比較希望能在頭七奔喪。
北監在考量扁的個人意願,以及出殯日人潮眾多,戒護不易等因素,原則決定扁奔喪時間是6日。
另“法務部”也要求北監基於扁是卸任“元首”、人道考量,不必對扁上手銬、腳鐐等戒具,扁停留靈堂致哀的時間,原則上是一個小時。“法務部”、北監認為一個小時的時間,應可足夠扁上香、誦經法事等盡女婿最後孝道,及與妻小晤面。估計扁在下午就可以回到北監。
雖然“法務部”與北監已經作出奔喪時間、不施戒具等決定,但因涉及卸任“元首”的維安戒護,官方對外說法仍是相當審慎保留。
“法務部長”曾勇夫4日上午參加“調查局”調查員48期結業典禮時指出,基於法律規定、人道關懷考量,奔喪細節由台北監獄決定;至於陳水扁是否會戴手銬、腳鐐奔喪,曾勇夫說“不會讓家屬失望!”一切從寬處理,也將請求警力協助戒護。
政次陳守煌則說,扁奔喪事宜已請北監詳細評估,奔喪時間因為涉及卸任“元首”安全維護,日期不宜事先公布。
陳守煌說,法律僅規定解送人犯時,如施用戒具應避免暴露,並未規定一定要施用戒具,“法務部”已請北監基於扁卸任“元首”身份、並在沒有安全顧忌下,審慎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