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不核准減輕處罰可重審
昨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教授說,案件經一審、二審判決生效以後,如果發現認定事實有錯誤,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畸輕畸重,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由二審法院提起審判監督,對問題案件再審,可以由二審法院再審,也可以發回一審法院再審。
劉明祥解釋說,法院發現問題案件,或是有人對案件進行申訴,也可以是檢察院發現問題後抗訴,三種情況下都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劉明祥表示,針對不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案件,法院可以酌情減輕,但要報最高院核准,如果沒有核准,判決則未生效,法院亦可發回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