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免職不等於撤職
1月16日,記者聯繫到七台河市委組織部。一位工作人員稱不了解劉麗復出事件,但她認為,“免職後復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免職並不等於撤職。”
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的答覆只是個人看法,並非官方意見。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官方回應。
律師:本案明顯有違國務院行政法規
網友們對劉麗復出的質疑是否有法律依據?1月16日下午,記者採訪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
李健律師表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給予處分。其中規定了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降級、撤職24個月。同時還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而本案的情形如屬實情則明顯有違國務院行政法規。
此外,李健律師強調,領導幹部擢升行為並非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必須依照相關組織考核程序進行,該事件如果經查屬實確實升遷違法,那麼其相關的推薦考察部門及個人也應當追究其相應連帶責任,才足以治標治本,平息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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