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政府公文”所涉的生態大棚事件,不少北京人都基本了解其來龍去脈:北京近郊一些村,將集體土地分割,建成小面積的蔬菜大棚,以幾十年承租期的方式,向社會招租以求增值。在招租時,又向承租者暗示,可在“管護房”的建設上加大彈性,多建一些管護房,村裡也不會較真,最終因為承租戶的普遍貪婪,引出了“變相開發房地產”的社會呼聲。拆除,也一度成為政府糾正這一行為的強勢聲音。令人沒想到的是,這一批本應列入拆除的項目,最終卻因“史上最牛政府公文”這樣的笑話,陷入了一種尷尬境地。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因為引用並不存在法律條文,引來圍觀是必然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最牛公文”儘管雷人,但不過是浮在事物表層的泡沫,此事的真正認識焦點,還是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解決這種“邊緣違法”所帶來的複雜問題。在我看來,此事應該從三個角度來認識和解決。
其一,既然“史上最牛政府公文”引用的是並不存在的法條,上級機關和法院也判定公文違法,那強拆行為也必然是非法行為,因此必須停止;
其二,從報道中我們得知,陽坊鎮政府拿出了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公函,確認承租戶所建房屋(管護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就意味著,租戶承租“吉利莊園”生態大棚及其附屬房產行為,已被土地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行為,只要這個認定合法有效,那拆除違建部分又是必須的;
其三,拆除違建帶來的當事人損失,應該由承租戶作為原告,法院依照民事糾紛,根據各方過錯大小,分別承擔。這其中,既包括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責認定,也應包括當地國土部門和基層政府為此事的“事前監管不力”而埋單。因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起管護房,就發生在基層政府的眼皮底下,很難說不是在他們的默許之下建起來的,他們當然要承擔實實在在的經濟責任。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違法,依法糾正當然應該。但是真正的違章建築,該拆還是要拆。土地尤其是集體土地的邊緣違規問題,不獨北京存在,在全國也比較普遍,作為社會公眾,我們的著眼點,不應該僅僅是“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而是其所涉的公共事件。而對公共事件的判斷,則應著眼於公共利益。(時間:1月18日 來源:湖南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