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動物“強”要爭為王,更高智慧與文明的人類應該不能這樣
這裡想說,對動物的“強”要爭為王,這個“自然法則”,人們今天應該清楚認識:它首先是“動物法則”,並不應是高智能的文明人類所應有的“人類法則”。如果說人類歷史上曾經有這樣的“自然”,那還是人類文明發展水平不高。已經發展到相當文明水平的今天的人類,例如以文明、民主著稱的美國,或者其他國家(也包括中國),如果今天還跳脫不出這個“自然法則”,那說明什麼?那可能說明,做為宇宙中可能是僅見(至少是極其罕見)的高智能生物,今天人類所達到的文明水平還不夠高,還有待進步。
自詡自己的社會制度可為人類文明楷模的美國——民主的美國,不應該是:強即要“做主”的美國。因為,文明的要素是“民主”,恐怕並非是持強的“做主”。而我們可以看到,民主的美國對國內治理或可說還是“民主”的(即便那也是富人的民主或是有財力、能力影響輿論進而影響民眾的人的民主);但其在國際上卻是“強制”的要“做主”的,企圖強制的推銷其社會形態、民主模式的。當然,不只是美國,發展到今天的、有高度智能和相當文明的人類,都不應該持強的“做主”。
今天的人們應該看到,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已不容人與人特別是國與國之間,再因強而要“做主”乃至持強稱霸。一方面,這是智慧水平完全區別於、高於一般靈長類動物的人類,應有的理性德性。另一方面,人類所創造的高科技的現實,也使得現今人類社會已經高度互相依存,地球上的人類已越來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而且“損”的能“同歸於盡”,包括核武在內的高科技武力的擁有、發展的現狀,也已越來越不容人與人(主要是國與國)之間的強力對抗。人類文明現今的發展,已不容“國強必霸”——國以強而要“做主”乃至持強稱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