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福建各級法院在涉台糾紛調解中,探索與台辦、台商投訴中心、台商協會等機構的溝通協作機制,建立糾紛信息共享、委托台辦和台商投訴中心調解、涉台訴訟指導、聯動開展涉台糾紛調解等制度,實現涉台糾紛的快速、便捷、徹底解決。
去年以來,福建法院建立健全覆蓋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的辦理兩岸司法互助事務3級網絡,形成“歸口管理、統一登記、專人負責”工作模式。2011年8月,福建省高級法院成立大陸法院系統首個獨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涉台司法事務;建立涉台司法事務工作聯絡人制度,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確定一名審判人員作為涉台司法事務聯絡人,對涉台司法事務實行專人專管,具體辦理兩岸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涉台司法來信來訪等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