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如何解決這一主要矛盾呢?在安全領域,可以考慮在“六方會談”基礎上建立“東北亞地區安全合作機制”,避免東北亞安全大局因過度聚焦於“朝核問題”而遲滯。不能狹隘地“就朝核談朝核”,要就建立地區核不擴散機制、核大國向無核國家提供安全保障、美日等國部署反導系統對地區戰略平衡構成的挑戰等議題進行協商。同時,可就一些具體問題建立功能性的小多邊安全對話機制,將傳統安全問題與非傳統安全問題相互銜接,由簡入難,逐步建立互信、擴大合作範圍。例如,可以在中俄日韓朝之間建立“黃海-東海-日本海-鄂霍茨克海海洋安全對話機制”,從實施海上緊急救援、保護海洋環境入手,逐步向處理越界捕撈、討論海洋權益劃分等問題邁進。
在經濟領域,可從三個層面入手。一要堅持APEC在東北亞和亞太經濟合作中的主導地位,推動APEC向更緊密的地區經濟一體化組織轉變;二要推動既有的“東盟+X”和中日韓自貿區的建設,敦促TPP確立“開放性、非歧視、非政治化”的原則;三要實現東北亞經濟合作的思路創新和體制創新,要充分考慮地區國家的現實需求和相互之間的經濟互補性,加速功能性經濟合作。比如,針對東北亞能源供需現狀,可積極推動建立“東北亞能源共同體”,從實現能源信息共享、建立共同能源儲備、興建地區能源運輸基礎設施網絡、搭建東北亞油氣交易平台等多角度入手,聚合地區能源生產國、過境運輸國和能源消費國的共同利益,為實現東北亞經濟一體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