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遮”越“醜”,軍方難辭其咎
按照美軍管理體制,指揮鏈是性侵犯受害者的唯一申訴渠道。上級指揮官有權決定是否調查或起訴性侵犯者,有權決定是否移交軍事法庭審理。若指揮官不作為或亂作為,一些受害者不但正當權益無法得到維護,反而有可能身陷囹圄。
美軍退役女兵瑪麗塞拉.古茲曼在接受英國《衛報》記者調查採訪時透露,她加入海軍僅僅1個月就被戰友強姦了,當她向上司報告時,非但未得到安慰,反因違反“敲3下門並獲得允許後方可報告”的土規定,遭到體罰。
作為法制國家,美軍處理性侵犯事件不是無法可依。就在兩年前,美軍還重新修訂了《美軍統一軍法典》第120款,更新性侵犯概念,擴展性侵犯定罪範圍,嚴格性侵犯量刑標準。
根據新法律,軍人若犯強姦罪,有可能判處終身監禁;若通過性暴露騷擾女性,有可能實施一年監禁。但立法與執法是兩回事。在美軍軍營中,性侵犯現象很尋常,但受審者 “寥寥無幾”。根據美國防部2011年3月1日公佈的2010財年軍隊性侵犯年度報告,3158起上報事件中,有529起移送法庭審理,僅佔16.7%。
令人擔憂的是,這一醜惡現象已經蔓延至美軍軍校。美國防部的統計數字表明,軍隊院校近兩年的性侵犯報案數量正呈激增趨勢。2010~2011學年,美國軍校中性侵案報案數量為65起,比上一學年增加64%。這種素質的學員一旦進入軍官隊伍,分配到部隊,後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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