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對於台灣候任“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龍應台能否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有問題。
明報今天報道,龍應台獲委任為“文建會主委”後,已向香港入境事務處表示放棄居港權,返台後也會把香港身分證寄回香港。
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本地並無相關法律基礎處理“放棄居港權”的申請。
他說,以龍應台個案為例,即使她向入境處表示欲放棄港人身分並寄回香港身分證,此程序極有可能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
他指出,由於入境處沒有相應機制處理,因此,對於龍應台的可能做法,最有可能的反應是“知悉”有關申請,但無法按照某些程序“取消”其居留權。
不過,執業律師王志傑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他不清楚港方是否有處理“申請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的機制,但按照法律常理,不可能沒有方法讓人放棄。
王志傑說,香港並非國家,擁有香港居留權只是擁有“residence”,不是國籍(nationality),現在國際上連國籍都可以放棄,更何況是“residence”。
媒體報道,2003年到港大任教的龍應台,因住滿7年,依法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擁有居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