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新華網報道,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說,事件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以下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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