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深諳官場定律,頭頂無數光環,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為“成就奇跡”的人。然而,就是這個湯成奇最終由“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據新華網報道,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南昌速度”背後的“陞遷加速”
“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等一系列光環始終伴隨著湯成奇的陞遷之路,也讓他由一名小學老師迅速成長為江西省的“明星官員”。
2001年下半年,被外界譽為江西第一鎮--湖坊鎮領頭人的湯成奇從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破格提拔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湯成奇上任前,這個1992年成立的工業開發區,直到2001年的10年間,引進的內外資全部加起來不超過2億美元,只開發了0.8平方公里。而在湯成奇上任後的第二年,開發區宣稱,實際引進外資1.04億美元,同比增長884%,引進內資10.2億美元,增長537%。開發區也因“每月開發1平方公里、每3天引進一個項目、每4天就有一個項目開工”,“一年建設比前十年的總和還要多”,被稱為“南昌速度”。
有了這一更為耀眼的政績光環,湯成奇的陞遷也得以進一步“加速”。然而,伴隨著湯成奇職務陞遷的,還有不斷“加碼”的受賄行為。
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先後擔任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郊區湖坊鄉(後合併為湖坊鎮)黨委副書記、書記,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9個職務,期間受賄次數高達350餘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賄金額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與他人的共同受賄犯罪中,一次單筆收受錢款1000餘萬元。
“他對金錢的貪慾隨著職務的陞遷不斷膨脹。隨著權力擴大,受賄數額也‘水漲船高’,逐步攀升。”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湯成奇在任鎮領導期間,受賄近300萬元,佔其受賄總額的近8%;在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受賄3400餘萬元,佔其受賄總額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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