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據錢江晚報報道,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二審被判死刑後,引發廣泛關注,一個普通案件迅速演變為一起法治事件。
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最高院將會非常慎重,或將會為吳英免死——這是流傳於司法界的一種看法。“但別忘了,根據近年統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改判的比例僅有3%左右。”司法系統的一位官員提醒說。
浙江一位官員說:“這個案子沒有一年半載還結不了。”
此前,浙江省高院相關負責人2月7日表示,有關浙江高院枉法違心無奈判處吳英死刑的帖子完全是造謠。“我們已注意到近日網絡上有關浙江高院枉法違心無奈判處吳英死刑的帖子。”
當天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帖子完全是造謠,該院將依法追查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在吳英之前,因集資詐騙被判處死刑的不乏其人。例如,2009年浙江麗水的杜益敏案。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但不包括集資詐騙罪。在這次修正案討論的過程中,集資詐騙罪要不要取消死刑也是焦點問題之一,但最終立法部門沒有下決心取消。“不出意外,下一次要取消死刑的罪名首先就是這個罪。”著名法學家陳光中斷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