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希望工程與企業合作需做盡職調查
在此次評選的候選事件中,未能最終入選的“全球基金凍結對華資助”與“中非希望工程”兩件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全球基金凍結對華資助”的原因之一即是因為中國已被定義為“中等以上收入國家”,這標誌著中國自身實力的強大,因此無法再申請2013年以後全球基金項目;而後一件事,則是崛起的中國走出國門在其他一些貧困國家開展公益項目。
中非希望工程究竟問題何在?在中國自身基礎教育尚存諸多艱難的同時,中非希望工程的存在是否符合事宜?這仍是當下許多人爭論的焦點。當天與會專家就此表達了各自的看法。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當天表示:對於中非希望工程,公眾質疑的癥結是青基會用希望工程這個在中國有幾十年巨大聲譽的大品牌為一個沒有完全搞清楚的企業背書,基金會的品牌是最重要的價值所在,基金會如果與企業合作就是兩個品牌的彼此背書,所以,基金會應該在合作之前對商業合作夥伴啟動必要的盡職調查,避免因為企業的問題出現對公益組織和公益項目的傷害。
對應此種質疑的回答是:去年底,24家基金會率先加入《公益與商業合作九大行為準則》自律行動,行為準則的第三條內容是:公益組織與商業組織建立夥伴關係之前,應對商業合作夥伴啟動必要的盡職調查,以避免商業合作對公益組織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而對於中非希望工程項目在當下的中國是否有其實施的必要性,專家則表達了肯定的意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表示:一方面,非洲的教育狀況的確非常堪憂,很多小學沒有校舍、不通路、不通車,有需要救助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對中國企業來講,進入非洲從事公益事業,這首先是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同時也便於和當地社區之間形成友好的關係。北京大學法學院在“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受到社會質疑後,對項目進行了獨立的第三方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目標以及實施符合青基會和希望工程的宗旨和使命,與目標群體的需求一致;項目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和雙方捐贈協議的約定。
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時曾在致辭中說:“今天,每個人都知道世界上貧富之間的鴻溝,都知道這道鴻溝使一窮二白的人付出多大的代價。他們與我們一樣,應當享有人的尊嚴、基本自由、安全、食物和教育。這代價不只由他們承擔,我們所有人都要承擔。”
“我們總是說是不是等中國所有的問題解決了,我們才走出國門?還是說我們本身就認為所有人類的苦難本身就是一體的?”金錦萍最後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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