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法國國民議會(議會下院)21日投票批准了歐盟國家有關建立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歐洲穩定機制的協議,該機制將為歐洲國家應對主權債務危機建立一道防火牆。
新華社報道,根據這份協議,歐洲穩定機制將是一個由歐元區國家依據國際法,通過締結條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盧森堡。歐洲穩定機制的初始有效融資能力為5000億歐元(約合6620億美元),為了在發債融資時獲得最高信用評級,其認繳資本將達到7000億歐元(約合9270億美元),其中800億歐元(約合1060億美元)為實際到位款項,剩餘的6200億歐元(約合8210億美元)將包括歐元區國家承諾可隨時支付的款項和擔保。
法國歐洲事務部長讓.萊奧內蒂透露,法國認繳資本為1400億歐元(約合1854億美元),實際到位款項中需承擔160億歐元(約合212億美元)。
歐洲穩定機制將於今年7月正式啟動,較原計劃提前了一年,啟動後將利用歐元區國家提供的擔保從市場融資並以優惠利率貸給陷入財政困難的國家,也可在二級債券市場上回購歐元區成員國債券,還具有為商業銀行注資等其他職能。但只有簽署並批准“財政契約”的歐元區成員國和相關機構才有權向歐洲穩定機制申請救助。
面對愈演愈烈的債務危機,在去年12月召開的歐盟峰會上,除英國以外的歐盟26個成員國均同意締結旨在加強財政紀律的“財政契約”,並決定提前一年啟動歐洲穩定機制。今年1月30日,除英國和捷克以外的歐盟25國通過了“財政契約”草案。
希臘2009年底率先爆發主權債務危機,歐元區由於缺乏一套現成救助機制予以應對,助長了市場恐慌情緒蔓延。在為希臘單獨提供1100億歐元(約合1457億美元)救助後,歐盟2010年5月聯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了總額7500億歐元(約合9933億美元)的3年期臨時救助機制,以防其他歐元區國家再步希臘後塵,2011年3月21日又就永久性救助機制即歐洲穩定機制的具體架構達成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