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針對美國前籃球巨星、“飛人”喬丹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使用其姓名,並且誤導中國消費者一事,喬丹體育23日發佈聲明稱,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新華社報道,“我公司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但截止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喬丹體育聲明稱,“我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崇尚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企業的同時,曾持續傾力支持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
此外,喬丹體育認為,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受到中國法律保護,公司將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並將對事件進展進行說明。
“飛人”邁克爾.喬丹在23日上午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康乂當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喬丹於去年年底委託該事務所代理這起案件,經過充分準備,他們已於本月21日向中國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已經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審查,是否審理大約一週之內會有答覆。
康乂說:“姚明狀告‘姚明一代’的勝訴表明中國法律十分重視保護運動員的姓名權,而且他們已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未經許可便將喬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中。”
她在接受採訪中透露,喬丹提起訴訟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並無瓜葛,不過訴訟書也提出向喬丹體育公司索賠精神損失費。
喬丹則在聲明中說:“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姓名權的保護,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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